消失的三轮车 第26章 凶残的罪犯伏法

作者:大渔翁 分类:悬疑 更新时间:2024-04-29 18: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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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上午,9:20

沈军、仲安华、杜建国等三人刚走进审讯室还没有来得及坐下,赵建查就想从审讯椅子上站起来。

赵建查迫不及待的喊着说:“报告领导,今天来提审是不是我的羁押时间已经到了,要把我放出去?”

沈军把桌子一拍,大声地呵斥道:“赵建查你就不要做这个大头梦了。现在我宣布人民检察院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赵建查因为涉嫌重大刑事犯罪,经研究决定对赵建查予以逮捕,立即执行。”

赵建查看见眼前的逮捕决定书,顿时脸色苍白,豆大的汗珠从头上冒了出来。颤颤巍巍的在逮捕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即使是这样他仍然不甘心,色厉内荏地喊着:“你们凭什么逮捕我?我没有犯罪,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我要上诉,我要告你们。”

赵建查想站起来进行狡辩,但是他被固定在审讯椅子上根本就不能动,他挣扎了几下只好停了下来。

沈军问:“你有什么被冤枉的?谁冤枉你了?”

赵建查说:“我没有杀人,你们认为人是我杀的。但是人不是我杀的,是熊其州杀的”

沈军问:“谁告诉你是熊其州杀人的?”

赵建查说:“是熊其州亲口告诉我的。”

沈军问:“熊其州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告诉你这件事情的?”

赵建查说:“熊其州是在9月1日晚上告诉我的。那天晚上我们两人在一起喝酒,他喝多了就主动地把这件事情告诉我了。”

沈军问:“9月1日晚上你和熊其州在哪一家饭店喝酒,吃的是什么菜?喝的是什么酒?是谁买单的?”

赵建查低着头犹豫了好大一会,一句话都不敢说。

沈军严厉地追问:“赵建查把头抬起来,你必须正面回答这个问题。9月1日晚上你们到底是在什么地方喝酒的?谁能为你作证?”

赵建查继续在狡辩说:“那天我酒也喝多了,现在一时半会地也想不起来,让我好好地想一想。”

沈军说:“你就不要再说鬼话了,你们两人根本就没有在一起喝酒。”

沈军停顿了一会继续追问:“你和熊其州的关系怎么样?”

赵建查犹豫了一下才说:“我们两人的关系很好,我们是一个村的,非常熟悉,我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不然他怎么能够把杀人的事情告诉我呢?”

沈军说:“你继续说谎,看看村民是怎么说的。出示1号证据。”

审讯桌上摆放着一台投影仪,这时杨可将证词放在投影仪下面。审讯室墙面上的布幕显现出王赵村几名村民的证词:赵建查与熊其州虽然是一个村的,但是他们有矛盾,见面从来都不讲话。他们根本就不是一伙的,今年以来。因为争地盘还打过架。

沈军问赵建查说:“这就是你说的关系很好。你和熊其州如此恶劣的关系,他会请你吃饭?他怎么可能把行凶杀人这样的事情都告诉你。”

沈军紧接着又说:“这里还有熊其州的证词,9月1日晚上他在家里睡觉,根本就没有外出喝酒。你再看一下。”

赵建查一下子慌了起来,惊慌失措地说:“你们怎么能够有熊其州的证词,难道他被你们给抓到了?”

赵建查嘴里不由自主地叽咕了一句:“完了,这下彻底完了。”

沈军没有理睬赵建查的疑问,转身对门外负责警卫的民警说:“去把熊其州带过来。”

赵建查在这个时候更显得焦躁不安,两只贼溜溜的眼睛紧紧地盯着审讯室的大门。五分钟以后熊其州被带过来了,熊其州刚走进审讯室,赵建查就像见了鬼似的张大了嘴巴。

熊其州瞪了赵建查一眼,恶狠狠地说:“赵建查,没有想到你也会有今天。”

赵建查一下子就瘫坐在椅子上,到这个时候赵建查的犯罪心理开始崩溃了,浑身都在颤抖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沈军说:“把熊其州押下去。9月1日上午你究竟在干什么?”

赵建查结结巴巴地说:“我记不清楚了。”

沈军说:“出示2号证据。”

墙壁上的布幕分别出现了数名群众,在9月1日上午在林场三轮车停车点附近的证词:9月1日上午10时左右,赵建查从饭店里走出来,在门前与别人说了一会话,然后就走向一辆三轮车朝乡下方向开去。

沈军问:“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

赵建查说:“我承认上午我是坐了三轮车,但是上午坐那辆三轮车的人多呢?是不是只要坐三轮车的人就都是怀疑对象?”

沈军说:“既然你承认坐三轮车了,而且那辆三轮车又出事了,你怎么说?”

赵建查说:“我乘坐那辆三轮车刚出林场不远的地方,我突然想起来还有别的事情,就叫驾驶员停车,我给了他两块钱就离开了。当时周围没有什么人,我没有人能证明我的情况,就因为这一点你们就能认定是我杀人的吗?我真的是太冤枉了。”

沈军问:“赵建查,把你的左手抬起来。你的左手大拇指的伤口是怎么弄的?”

赵建查不由自主地把手缩到身下,然后才无可奈何地举起左手,有气无力地说:“我的手是在走路的时候不小心被摔了一下,碰到地上被弄伤了。”

沈军说:“出示3号证据。”

法医鉴定报告:赵建查左手红肿,表皮没有损伤,不可能是摔伤,如果是摔伤,表皮一定有擦痕。初步结论是在外力作用下形成的扭伤。”

赵建查无言以对,低着头不敢说话。

沈军说:“我们接着再朝下看,出示4号证据。”

路西村村民证词:中午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在路西村的土路上看见有一辆三轮车停在路边的土路上,距离公路大概有350米。

三轮车旁边站着一个男人,穿的是短小褂子,年龄不到三十岁。三轮车的后座上还有一个男人,好像是睡着了。我从他身边经过的时候还和他说了一句话。那个人说话的时候头总是歪着,斜着眼睛看人,看起来很特别,这个人现在我一眼就能认出来。”

沈军说:“赵建查,现在还需要证人来进行辨认吗?”

赵建查继续在狡辩说:“不错我当时就在犯罪现场,我就站在车子旁边,证人说三轮车上的人好像是睡着了。应该是我离开以后有人才把驾驶员给杀了,怎么能说是我杀人的。”

沈军问:“既然你已经承认出现在犯罪现场,你在那里的时候是什么时间?”

赵建查说:“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快到12点钟了。”

沈军说:“出示5号证据。”

法医鉴定报告:受害人死亡时间是9越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

沈军说:“你站在三轮车旁边被人看见的时候,受害人已经死亡了。这是谁干的还不是很清楚的吗?你还有什么话可说。”

赵建查紧张的神经就要绷不住了,嘴里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一句话来。

这时仲安华手里拿出一个塑料袋,问赵建查:“这个塑料袋是在你家的小菜地里发现的,里面装什么东西你应该很清楚?”

惊慌和恐惧一下子全部堆在赵建查的脸上,他不由自主地叽咕着:“怎么可能,什么东西都能被你们找到,这下子我是彻底地完了。”

仲安华继续追问:“这个塑料袋里的东西还有······”仲安华故意把问话拖得很长。

赵建查突然说:“难道身份证上还有我的指纹,不可能呀。”

当赵建查感觉到已经失言了,他知道这一切都是无可挽回的了。“完了,什么都完了”赵建查嘴里喃喃地说,在接连不断地证据撞击下,赵建查的心理防线彻底地崩溃了,紧张得一下子昏了过去。

十五分钟以后赵建查才苏醒过来,他像丧家之犬似的,哭丧着脸颤颤巍巍地说:“报告领导我交代,三轮车驾驶员是我杀的。”

沈军问:“你认识那个驾驶员吗?为什么要把他给杀掉?”

赵建查说:“我与三轮车驾驶员并不认识,从来都没有坐过他的车。我在抢他的车子的时候,他拼命地反抗,我只能下手把他给杀了。如果我不把他给杀了,事后他肯定要到公安局告发我的,一不做二不休我只能杀人灭口。”

沈军问:“你是怎么想起来到公路上抢三轮车的?”

赵建查说:“我谈了一个女朋友,她家要三千块钱的彩礼钱。我根本就没有钱,我想尽一切办法去筹钱,结果没有弄到一分钱。不久前女方家里又说,如果我在年底前不能把钱送过去就退婚。我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才想到公路上弄一辆三轮车,把它给卖了,彩礼的钱就够了。

为了有把握,事前我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是选择抢什么样人的车子?如何保证能够抢车成功?车子到手如何逃跑?

首先是要选择好要抢的三轮车。我在林场三轮车停车点附近观察了几天,就发现这个姓伍的驾驶员经常是独来独往的,和别的驾驶员很少打交道。

驾驶员我只知道他姓伍,具体的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大家都喊他伍师傅。我还打听到驾驶员是徐集乡人,而且是外来户,如果他真的出事了一时半会的是不会有人找的。

另外他的身体很单薄,我一个人轻松地就能够把他给撂倒。

在抢车前,我又专门把线路走了两趟,在路西村的土路上作案,那儿距离路西村还有一段路,就是闹了再大的动静村上人都不会听见,那里距离公路有三四百米远,过往的车辆驾驶员也不会注意到在土路上发生的事情。

我还在那里蹲了半天,就是大白天在中午的时候,村里人很少有人走动。

驾驶员是徐集乡人,他对这条线路非常熟悉,又是大白天,他不可能有什么心理防备,这样我作案就更容易得手。

在抢车过程中,所有行动都很顺利,一切都是按照我事先计划来进行的。我把驾驶员杀了,才发现三轮车的钥匙没有了,我没有办法把车子弄走,又害怕在那里时间长了被人发现,只能匆匆忙忙地逃离现场。

原来我想天黑以后再去把车子弄走,但是我非常害怕没有敢再到现场去,连夜就跑到乡下去躲了起来。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万一真的查到我的头上,我也有不在现场的证据。”

沈军问:“你为什么交代了以后有要翻供?”

赵建查说:“我不交代能行吗?你们能够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我,肯定是掌握了我的大量犯罪证据,我不交代你们能放过我吗?

我是二进宫的人了,我很清楚只要是你们认上的事情,是不可能轻易放我过关的,抗拒审查只能是自找苦吃。

我是最后一个坐上姓伍的三轮车的,当时在林场有许多熟人都看见,我不交代是混不过去的,在路西村抢车的时候也有村民看见我,这些都是明摆的事实,我不承认也不行。

即使是这样我还是不想束手就擒。刚被你们抓到的时候我就想好了一套应付你们审查的办法。我先交代一下周围村民可能都知道的情况,让你们相信就行了。然后我再翻供。让你们搞不清楚究竟是谁作的案。”

沈军问:“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赵建查说:“被你们抓到我必须交代,不交代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又不能真的把什么情况都说出来,那样我就彻底地完了,我还是心不甘。

我交代的情况可以说成是道听途说得来的,为今后进行翻供做准备,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时间。我被关到牢里,羁押的时间是有限的,只要羁押的时间到了,公安机关就必须放人。

只要我能够从牢里出来,不管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我都有机会逃脱。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检察院就直接批捕了,我的所有计划都落空了。”

沈军问:“你为什么会编造出那样的谎言?”

赵建查说:“我与熊其州本来就有矛盾,我就想借这个机会再坑他一下。另外,9月1日那天熊其州的确出现在林场三轮车停车场附近,你们只要经过调查就可以发现。

我说三轮车在中途停下来把熊其州带上车,是根本就没有办法去对证的谎话,你们也根本就没有办法去查证。

刚才我才想到我在编造这些谎言的时候出现了一个天大的漏洞,当时我并没有想到这一点。

我与熊其州有很大的矛盾,根本就不可能坐到一起去喝酒。在什么地方喝酒,这些谎话你们只要一调查,我的谎言就不攻自破了。但是我以前的交代把话都说出去了,也不可能改口,所以我刚才还在狡辩,坚持翻供时说的假话。”

沈军问:“赵建查,你把9月1日上午的活动情况交代清楚?”

赵建查说:“9月1日上午10时左右,我在林场三轮车停车场附近的小饭店吃完早饭,出门的时候我站在徐华明的香烟摊子前面与她聊天。

看见对面有两个三轮车驾驶员为带客人的事情发生争吵,围了许多人,我看见熊其州也站在人堆里,一转眼就不见了。

在吵架的两个驾驶员中间,有一个人就是我要抢劫的目标。过了有十几分钟他们就不吵了,另外一名驾驶员离开了。我看机会来了,就直接爬到姓伍的三轮车上。

我对他说:‘伍师傅,送我到徐集。’

他没有说话,点了一下头就开车走了。三轮车开了大概有一个小时,在快到路西村的时候,我对他说:‘伍师傅请你把车子开到前边的村子里,我有一些货放在那里。’

开始他不肯走推托说:‘我们只能在公路上跑,下路到村里路高低不平的走不起来,也不安全。’

我说;‘没有什么关系,大白天的你把车子开慢一点不就行了。你把车子开到村里我给你再加两块钱。’

姓伍的听说我要加钱马上就同意了。到了三岔路口转弯就上了土路朝路西村开去,刚走有三百米左右我看离开公路已经很远了,周围也没有看见一个人影子。

我就喊了起来:‘伍师傅把车子停一下,我要方便。’

姓伍的就把车子慢慢地停到土路边,车子还没有停稳,我就从背后用右手夹住他的脖子,并且死命地往后拉叫他喘不过气来。

他坐在车垫上背对着我,根本就没有什么力量来进行反抗,只能用双手死死地去拽我的手,争取能够喘上一口气来。

就在这个时候我腾出左手想去拿三轮车的钥匙,他的手死死地抓住我的大拇指就不放手,我感到疼痛难忍就把左手缩了回来,用两只手紧紧地卡住他的脖子。

过了有好大一会,我感觉到他的手渐渐地没有力气了,这才把手放开,就这样三轮车驾驶员被我卡死了。

我把驾驶员抱到车厢的后边,还把他扶好坐在那里,让人看见好像是睡着了的乘客。

我想开车赶快离开现场,去开车的时候才发现三轮车上的钥匙没有了,我在草丛里找了一会也没有找到。我想用身上的钥匙把车子透开,才发现车钥匙断在钥匙孔里,三轮车根本就没有办法启动。

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男人,三十多岁,骑着自行车从公路上过来,他走到我的身边停下来说:‘怎么一回事情,是车子坏了吗?’

我听到那个人的问话心里很生气:‘真是多管闲事。’我歪着头看了他一眼,用手朝草丛里指了指,意思是我正在方便。那个男的就骑着自行车朝村里去了。

三轮车看样子是弄不走了,这里又有人走动太不安全了,我撒腿就往南跑,一直跑到不能动为止。

原来我想到晚上再去把三轮车弄走的,后来我感到太害怕了就没有再回头。深夜我才回到家里,简单地拿了一些东西就准备到乡下去躲一躲。”

沈军问:“你的左手大拇指是怎么弄的?”

赵建查说:“我的左手是在三轮车上与驾驶员抢夺钥匙的时候被他硬地用手扳伤的。”

沈军问:“你在逃离现场的时候还带走了什么东西?”

赵建查说:“我在逃跑前,把驾驶员的身上都翻了一遍,所有能证明驾驶员身份的东西都被我拿走了。我就是要你们即使发现了驾驶员的尸体,也没有办法确认他的身份,这样就更不可能怀疑到我的头上。

死者身上有现金二百多块钱,被我已经花掉了,还有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一些票据。那些票据被我在逃跑的路上给扔了。

身份证和驾驶证我没有舍得把它给扔掉。因为这些东西对我今后诈骗活动有用。

但是我也不敢把它藏在家里,害怕被你们发现。最后我把它埋在屋后菜地里的大桑树下。没有想到还是被你们找到了。

为了几千块钱,一个无辜的生命就这样死在我的手里,我是罪该万死,我认罪伏法。”

沈军等人刚从审讯室里走出来,突然杨可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冒了出来。他抱住沈军的肩膀笑嘻嘻地说:“沈队长,是不是可以请大家喝庆功酒了?”

沈军用手指在杨可脑袋上轻轻地弹了一下,高兴地说:“就你嘴馋,去把大家都叫上,现在就到大华饭店好好地喝几杯。”

三个月以后,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赵建查死刑,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就地执行。

9.1抢劫杀人案件的侦破工作历经数日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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